弹钢琴最重要要掌握几个要点?

85 2024-04-14 12:21

弹钢琴最重要要掌握几个要点?

人们常说:“站要有站像,坐要有坐像”,就是说无论干什么事,包括最起码的站立、坐势也要讲究正确、自然的姿态。弹钢琴也要有正确的姿势。我们要感谢钢琴乐器的发明者和制造者为钢琴演奏提供的最符合人体生理自然放松形态的演奏姿势;人可以以最轻松的状态坐着,以肩、臂、肘、腕自然放松的状态进行演奏。 那么,什么是弹奏钢琴的正确姿势呢?对于初学者来说。钢琴弹真的正确姿势还是有其要求的、它包含以下一些具体内容。弹奏钢琴的正确姿势要在自然、放松的基础上使坐势、脚支点、于支点三个重力支点的平衡、协调。以求最终服务于手在弹奏时力量运用的准确和力度色彩变化的敏锐,有利于演奏技巧的发挥和艺术表现的白如。而三个重力支点的平衡协调则问坐势高度。坐位置与钢琴的距离,手和脚的正确放置等密切相关、只有摆好这三个重力支点的关系,才能求得适应演奏需要的正确姿势。琴凳高度至关重要出于少儿年龄不—,个头高矮各异,躯干和手臂比例不问(实际上成年人也—样),要适应—个固定高度的钢琴,只能靠坐凳的不同高度来加以调整。因此,坐凳高度足影响弹奏姿势正确与否的关键因素之—。匈牙利钢琴家约瑟夫·迦特告诫说:“直到现在,仍有许多人轻视地势高低的意义。但实际上。坐姿高度对一个钢琴家在弹奏技巧方面产生的影响,并不亚于小提琴家如何持琴。” 由于我们是以变化的人(正在发育成长的孩子成生理长势各不相同的人)去适应不能变化的琴,因此,不可能有每一个坐凳高度的统一标准,却有一 个确定坐势高度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坐凳的高度应以孩子坐上琴凳,双手置于琴健时,肘部与健面基本在一个平面上,自然下垂于手侧身的上臂与肘部形成略大于90度的钝角为宜。这种状态有助于手指完成各种技巧。在制作和调整琴凳时。如果过高一定要调换或锯掉,过低则应加垫硬物(不可用软垫),使坐势高度适合以上要求。不可忽视踏脚凳(脚垫)幼儿习琴时,会出现坐势高度合适而脚不着地的情况。这样孩子的身体没有稳定的支撑点,极易引起紧张为了保持平衡,有时不得不“扶持”钢琴,增加了手指的负担:推动支点的躯干的活动变得没有把握、还十分不利于力的运用,会酿成不良的弹奏姿势。幼儿和高度不够的儿童都必须使用踏脚凳。踏脚凳高度也要讲究,尤其不可过高过低会造成重心后仰。不利于力传送到指尖。掌握踏脚凳适宜的高度是:在孩子坐稳之后,视其大腿根到膝盖处略呈坡状下斜。琴凳和踏脚凳的高度还应根据孩子发育成长的变化,腿、脚、臂长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以保持正确的坐姿,如何确定坐位同钢琴的最佳距离正确掌握琴凳的置放距离是保证弹奏姿势正确的又—关键问题。琴凳置放距离因人而异,主要根据各人的臂长来定。理论上,坐位间钢琴的最佳距离以既保证手臂上下两部分能灵活动作,又保证身体可做前后左右的自由运用为宜。坐得太近,身体贴近钢琴,手的活动受限制,躯干失去活动余地;坐得太远,伸直胳膊弹琴,既不自然又不方便,还耗费力气。 可供家长掌握孩子坐位距离的具体要点是:让孩子坐上琴凳。双手放在键盘上、双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掌握确定坐位距离的标准,需要我们的家长能针对孩户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以做必要的调控。踏脚凳的置放适当,以膝弯处的角度不小于直角,双脚略自然前伸为宜。坐凳深浅有讲究前面讲到三个重力支点的平衡协调关系。其中坐位足身体重力的主要承受点。在钢琴演奏中它还是移动重心的立足点。当弹奏需要更大力度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以坐位为支点的躯干的倾向传送出身体的重力。反之,也可以灵活地撤回重力。因而,坐位必须保证身体自由倾向的灵活性。这—点需要以坐凳的深浅来掌握。家长们应注意不能让孩子像坐沙发或靠背椅那样坐在琴凳上。也就是说,坐凳不宜太深。坐得太深、首先会妨碍脚的支撑作用。躯干没有双脚的支撑。活动会失去稳定性,而变得没有把握。再则。坐得太深使身体重心全部移到座位上,弹奏易失去平衡,造成紧张。身体的自由倾向受阻会妨碍力量的传送。我们需要身体的重心前移躯干略向前倾,支撑点放在脚上、以便弹奏需要时,移动重心,将重力运送于指尖。为此,坐凳宜稍浅一些。当然,也不能坐得过浅。如果坐在凳缘边,又会使身体的大部分重量落在双脚上,而无法调整重心,弹奏音域较宽的曲子时容易失去平衡。弹奏的不良姿势和弹奏姿势中存在许多怪形象,怪动作。并且养成习惯,很难去除。不仅外观不美,更重要的是不良姿势所得致的紧张和僵硬会危及正确演奏。孩子学琴伊始就必须注意防止和纠正。比如:弓腰驼背。大多出于坐凳过高造成。是极其不雅观的—种弹奏姿势。端肩吊臂。这是极其紧张的—种不良姿势,对力量的运用危害极大。坐登过低容易造成这种毛病。绞脚绕腿。常见不用脚垫的孩子弹琴时,把脚绞在一起,使本来身体欠缺支点的情况。更加严重化。若遇音域较宽的时,身体倾斜而无支撑。会因重心不稳歪倒下去。僵硬直立。

麻醉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上如何界定?

不能

1.从法律上说,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中关键的两项是“违反了法规、规定和规范”,并且造成了人身损害。

2.而麻醉意外则包括很多情况,大部分都是指无法预料和无法控制的。法律上规定,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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