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246 2023-12-25 01:31

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并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意见》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目标是:经过 5年的努力,农民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意见》还给出了12条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主要任务。笔者认为,要在 5年内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是艰巨的,必须抓好四项工作。

第一,抓住示范社这个“牛鼻子”。示范社是合作社中的优秀部分,从中央到县级人民政府都有自己的示范社。这部分合作社在成为示范社之前,要经过申报、评审、审批等过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在上述各个环节对照《合作社法》严格把关。笔者认为,示范社示范的首先是规范化,其次是带动能力,绝对不能相反。只有示范社群体是规范的,才能带动大多数合作社规范化运作。

第二,信息公开。《意见》提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根据年报公示信息”。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对年度报告如何公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报送年报、隐瞒信息等行为,工商部门将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将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就通过社会力量规范了合作社的行为。

第三,税务部门在核定合作社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时,要把公示的信息作为唯一依据,并把为成员服务部分和为非成员服务部分严格区分开来。前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者视同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使得信息公示更有意义,同时也使那些不是真正为成员服务的合作社难以存在。

第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信息要全面,包括成员信息。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成员可达数千人甚至更多,工商部门在录入时工作量大,一些工商部门仅录入核心成员或部分成员,这就会导致合作社信息不全面,信息公开后会对合作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就不仅要求合作社向工商部门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工商部门也要录入和公示全面而准确的信息。前者表现了合作社的诚信程度,后者表现了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