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金地杰 2023-07-04 00:30 编辑:admin 259阅读

一、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022年振兴农村的项目有:

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项目

以资源集聚区和物流节点为重点,促进产业前延后伸、横向配套、上承市场、下接要素,构建紧密关联、高度依存的全产业链,培育生产、加工、流通、物流、体验、品牌、电商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建设乡村产业集群。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为主线,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要素集聚和模式创新为动力,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引导各地建设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种养基地。创新发展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建设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仓储加工物流等全产业链条,加强质量管控和品牌宣传,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质量效益水平。

4、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加快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落实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提升优势制种基地建设水平,扶持创新型种业企业发展。推进重要粮食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联合攻关,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

5、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实施数字农业农村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

二、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

一、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四、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三、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农业项目依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在项目实施前,要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农业项目评估的目的是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并确定项目在操作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对项目操作需要的各类准备工作进行确认,有助于控制顶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科

答:农办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检查督促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掌握、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研究、总结有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制定和实施本镇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发展方案;

三、制定和实施本镇农业综合规划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病虫害预防与防治和防汛、防风、防旱等工作;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推广优良品种,发展特色种养殖,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好基础;

四、制定和实施动植物防疫防控工作规划方案,尤其是禽流感防疫、猪瘟、口蹄疫防疫及猪蓝耳病监测工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搞好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与建设。做好森林保护,森林调查等工作。

六、做好东平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工作。

七、加强对本镇农田耕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主要内容

首先:扩大生产规模,化零为整,提高机械化水平。(从传统的零散的耕作方式转化为机械化的连片化的方式转变。)

其次:推广现代化技术,培养农业人才,科学种田。

第三,完善基础设施,修建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抵御各种自然灾害。

第四:培育优良品种,土地集约化经营,采取因地制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方案,提高利用率。

第五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利于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带动农民致富!

第六:可发展农业观光,促进旅游业兴起。

六、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意见书

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进行公示、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七、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系统

(一)坚持把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首要任务。解决好13亿人口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首位,坚持立足国内保障基本自给的方针,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国内消费需求。

(二)坚持把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主攻方向。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入实施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农战略,强化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条件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坚持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加大强农惠农力度,优化种养结构,拓展农业功能,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亿万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坚持把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农村改革创新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动力源泉,必须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农村土地管理,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五)坚持把加强宏观调控作为重要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是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物价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增强短缺农产品供给能力,完善贸易调控和产业准入政策,防止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