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如何提高生产规模化?

203 2023-11-29 04:18

一、农业发展如何提高生产规模化?

1、加快实行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制度

  目前对农产品的价格保护以最低收购价为主要形式,但是在收购过程中存在收购中介牟利,中间交易成本较高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政府对目前的收购价格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农产品首先是主要粮食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制度。从世界范围看,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以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作为农业补贴的主要形式。欧盟每个农户平均每年获得政府补贴超过15万元人民币,欧盟和美国农民40%以上的收入来自政府补贴;韩国、冰岛、日本、挪威、瑞士等国的补贴更高,农民收入中有60%来自政府补贴。农产品目标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农产品生产总成本(即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基本利润以及市场供需关系,国家财政对达不到目标价格的给予补贴。同时,应提高中央财政总体补贴力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产粮大省、大县的补贴力度,并向规模化经营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种养殖基地倾斜。

  2、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土地流转制度的推行是为了克服家庭分散经营引发的生产低效率问题,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但农地流转的实际情形令人担忧:其一是农地流转改变用途,非农化、非粮化现象频现;其二是农地用途管制主体缺位、流转机制缺陷等。建议政府一是出台级差地租的指导价格;二是对土地流转的出租方和经营方的合同签订给予见证服务,为合同双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指导;三是为合同双方提供备案服务,便于监督,同时为经营方在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服务。

  3、用差异化政策支持真正服务于农业的金融机构

  长久以来,农业生产一直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是实现规模化经营之路的重要瓶颈。建议一是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设立真正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支持组建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的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二是对这类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如市场准入条件、存款准备金率、不良贷款率、涉农贷款规模等),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发涉农信贷产品。三是对真正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政府应制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服务三农不尽责的农村金融机构,也应制定相应惩处措施(如降低监管评级、限制业务拓展等)。

  4、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

  农业生产不仅市场风险大,而且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这两大风险对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影响更为严重。但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窄、保险标准低、保险公司推诿责任等问题凸显,不能很好地保障农业生产尤其是规模化经营组织生产的持续性。美国的农业保险分别产量保险和和收入保险两类,其主要险种保单和费率由政府统一制定,联邦政府为参保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和业务费用补贴。建议政府部门要大力发展以国家财政作为保障的农业生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关键是自然灾害保险制度要全覆盖,合理确定保险赔偿,保证经营者有能力保持上年的同等经营规模。

  5、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帮助合作社把握市场、提升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带动、推动作用,是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最佳组织形式之一。隆平高科自2007年以来参与建立了4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七年来共增产粮食12万吨,入社农民亩均年增收200余元,累计增收3100余万元。建议国家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财政、税收、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6、发挥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中的作用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国家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逐年增加,而科技产出却并不理想,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多头管理,“福利化、人情化”分配比较严重;二是没有形成差异化投入机制;行业龙头企业的应用研究获得的支持较少;三是鼓励支持原创性不够,“重复创新”时有发生。建议政府:一是鼓励企业创新,突出扶优扶强。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扶持优而强的企业,加快企业科技创新速度。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国家可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立项、资金使用、成果评审的市场化机制,对科研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使农业科技创新直接对准市场需求,用市场来检验科技成果。三是创新对企业扶持方式。国家要在农业科技创新上进行明确分工,应用性研究如品种选育等交给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来牵头开展,政府和企业签订项目责任书,具体科研则由企业自主组织实施。四是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即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

二、农业规模化发展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意义?

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农场主,会更重视保险的重要性,他们的生产规模大,产值高,一旦发生灾害,他们将难以承受,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

三、人口规模的衡量指标?

城区人口规模是衡量城市大小的指标。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为I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II型大城市;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四、人们通常如何衡量农业的进步?

人们通常衡量农业进步的几个指标包括:

农作物产量:农作物产量的提高被认为是衡量农业进步的最基本指标之一。

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提高农业产量。农业机械化水平也是衡量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科技的进步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同时还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农业基础设施:包括灌溉、排水、种植资料、农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推动农业的发展。

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农村社会发展等方面,这也是衡量农业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农业发展规模有哪几个类型?

一、热带雨林迁移农业

二、水稻种植业

三、种植园农业

四、商品谷物农业

五、大牧场放牧业

六、乳畜业

七、混合农业

六、数据规模用什么来衡量?

对于“多大容量的数据才算大数据”,潘文说,大数据的规模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仅仅规模大也不能算作大数据。规模大本身也要从两个维度来衡量,一是从时间序列累积大量的数据,二是在深度上更加细化的数据。

七、现代农业发展与土地规模经营关系如何把握?

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都存在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

《意见》提出对“两个相当于”的要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主要考虑到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不足8亩,10~15倍在100亩左右,按农户家庭2个劳动力种粮计算,现阶段劳均收入可相当于出外打工。实际是种半年地等于打一年工。当然,由于各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不一,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快有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

八、如何发展特色农业?

1、发挥集聚优势,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发挥合作社优势,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道路。

2、发挥特色优势,打造农村品牌效应。坚持在发展上有特色,在特色上有差别,在差别上创优势,形成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的发展格局。

3、发挥渠道优势,促进需求和市场有效对接。探索“社区团购”模式,利用美团优选、多多买菜等平台,建立农产品超市直销,建设“电商平台+采摘体验园”运营模式,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真正做到“农头工尾,粮头食尾”。

4、发挥整体优势,提高都市农业发展质量。在现有景区及娱乐项目的周围及沿线,发展以采摘、观光为主的都市农业,深挖当地特色美食,利用景区名气宣传农业,使景区与都市农业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九、如何发展设施农业?

2017年2月5日,"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田园综合体是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特色小镇和乡村综合发展模式,是在城乡一体格局下,顺应农村供给侧结构改革、新型产业发展,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中国乡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种可持续性模式。

做为田园综合体也不再是农作物的单一种植,一些规划单位,开始设计设施大棚的在生产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体验、娱乐等功能。那么问题来了,蔬菜大棚是否属于设施农业?基本农田里能建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吗?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一,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规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因此,蔬菜大棚、温室或看护房,若属于设施农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温室、看护房等是否属于设施农业,应当具体分析认定。

温室、看护房等农业设施的用地性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标准进行认定。根据该标准,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依据上述分类标准,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十、如何发展循环农业?

种植和养殖应该同时进行,比如果园里同时也可以养鸡 鸭 鹅,或者猪 牛 羊等这些动物把果园的草吃掉,拉的屎尿又可以做肥料一举两得,良性循环,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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