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助农优点?

金地杰 2023-08-16 02:46 编辑:admin 57阅读

一、农业发展助农优点?

农业发展可以更好的解决农民就业情况,改善农民经济基础。

二、农业规模化发展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意义?

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农场主,会更重视保险的重要性,他们的生产规模大,产值高,一旦发生灾害,他们将难以承受,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

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阶段?

现代农业保险在农民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不确定的状态下,为农业生产者分散风险、降低损失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对农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的根本保障起到深远的现实意义。国外农经专家认为: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农业发展中农业保险是不可缺少的保障。

农业保险是商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业承受着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这种状况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现代农业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1.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农业保险可以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以赔偿支付的方式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2.农业保险对经济的影响。农业保险有助于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它可以使大额的不定的农业风险损失,转化为小额的固定的农业保险费的缴纳。

3.农业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因而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同时,农业保险的介入是农业生产能够正常进行,会使农产品的供求状况平衡,进而影响社会其他阶层人们的正常生活。 农业保险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是为国家的农业政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的根本保险。

四、发展农业保险的原则?

农业保险应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利益才能进行投保,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例如养猪场主对猪具有保险利益可以进行投保,而养猪场附近的邻居对养猪场没有保险利益,不能作为被保险人进行索赔。

最大诚信原则:农业保险是合同行为,保险合同双方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都应该讲究诚信,共同维护保险公平。

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损失的,近因是保险人负责赔偿,例如一份保障牛瘟的保险,牛只有患有牛瘟才能得到赔付。

损失补偿原则:农业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了,保险公司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这个补偿不会超过损失,不会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额外获益。

代位求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的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五、农业保险惠农政策的优点?

一是可以享受政府财政保险费补贴;

二是有利于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收入的波动,在灾后能够迅速得到补偿,可以尽快恢复再生产;

三是能够从政府或保险公司有关方面得到防灾防损指导和丰产丰收信息;

四是可以优先享受政策、信贷方面的支持;

五是有利于让农业经营主体大胆地试验新品种、新技术,有利于提高农业投资的安全性。

六、农业保险会有何发展?

农业保险是指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是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工具,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在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保险经营和发展的两难困境。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发展: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式,转变经营作风,以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克服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

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农业保险意识,鼓励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动机和能力。

三是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完善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再保险市场,扩大风险分散面。

四是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额风险。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

五是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开展对农业保险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代培、委陪、函授等多种方式培养基层农业保险业务骨干,在大专院校培养具有农业保险系统理论的高级专业人才,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七、发展农业生产的优点是?

一整套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基础上的农业科学技术的形成和推广,使农业生产技术由经验转向科学,如在植物学、动物学、遗传学、物理学、化学等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育种、栽培、饲养、土壤改良、植保畜保等农业科学技术迅速提高和广泛应用。

  现代机器体系的形成和农业机器的的广泛应用,使农业由手工畜力农具生产转变为机器生产,如技术经济性能优良的拖拉机、耕耘机、联合收割机、农用汽车、农用飞机以及林、牧、渔业中的各种机器,成为农业的主要生产工具,使投入农业的能源显著增加,电子、原子能、激光、遥感技术以及人造卫星等也开始运用于农业;

  良好的、高效能的生态系统逐步形成。

  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有很大提高,如农业企业规模的扩大,农业生产的地区分工、企业分工日益发达,“小而全”的自给自足生产被高度专业化、商品化的生产所代替,农业生产过程同加工、销售以及生产资料的制造和供应紧密结合,产生了农工商一体化。

  经济数学方法、电子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在现代农业企业管理和宏观管理中运用越来越广,管理方法显著改进。

  现代农业的产生和发展,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使农业生产、农村面貌和农户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

八、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发展趋势?

一是明确政府的界限。在过去农险发展的历程中,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职责范围不明确,“缺位”和“越位”问题的存在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进程,必须对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进行明确。

二是强化政府在农业保险保障方面的职能。要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实现“应保尽保”,市场运作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离不开政府的职能发挥。

三是加强与外部金融机构的协作。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同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协作,创立如“保险+期货”“保险+期货+订单农业”等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四是加强与外部职能部门的协作。保险公司通过加强与农林水气部门的合作,达到“防灾减损”的效果,加强大数据和地理信息系统在农业保险承办中的运用,提高农业保险精准性,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明确政府界限后,给予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方面一定的自主权,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特色险种,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改善农业保险的服务。

六是提高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标准。农业保险最小要以县为单位经办,适度竞争,保持经办的持续性稳定性,引导保险公司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为经营目标。

九、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自2007年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进农业保险实践创新活动,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拓展。从2007年至2021年,农业保险标的从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增至种植、养殖和森林等16个大宗农产品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作物播种面积承保率从不足10%增至超过60%,其中玉米、水稻和小麦平均承保率超过70%。参保农户从5000万户次增加到1.88亿户次,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4亿元增至976亿元,相应农业保险风险保障额从1126亿元增至4.72万亿元,对农业生产总值保障程度则从2.31%增至33.40%。风险保障领域由以生产风险为主扩展到生产与市场两种风险并重,种养业面临的主要风险都已纳入保险责任范围。2019年农业保险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通过扩面、增品、提标,农业保险险种体系趋于完善,险种保障水平和重要农产品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导向性逐步强化。财政部多次调高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扩大补贴范围及作物,并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实力调整补贴比例。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从2022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由35%提高至45%,将中央财政保费“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推至全国,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财政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研发农业保险巨灾、气象指数和农作物损失评估等模型,助力提高农业风险管理精准性。颁布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三大主粮作物基准纯风险损失率表等,推进农业保险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建成“县区支公司+三农服务站(点)+乡村协保员”三级农业保险基层网络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和99%以上乡镇。保险机构对数字技术应用已经成为常态,“3S”技术、无人机、移动设备终端等数字技术,在标的核准和灾损确认精度等方面提高了农业保险服务效率和质量。

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延伸。目前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包括:生产要素保险类,如农业机械保险、大棚保险、育种保险等,是农业生产环节的重要险种;保证保险类,如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成为农民融资增信的重要工具;责任保险类,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涵盖农产品种植养殖、流通、餐饮等环节的责任风险;“保险+”衍生产品类,如“保险+期货”“保险+期货+订单”等模式,促进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综合保险类,如家庭农场综合保险,一揽子覆盖家庭农场的多个种养业生产风险。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尚存一些短板。

其一,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有待完善。仍以生产环节物化成本保险为主、保障水平低、险种少。对于新型经营主体而言,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涉农保险难以满足需要。其二,农业保险与其他政策协同不够。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草等有关单位以及承保机构的协同,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整合,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其三,农业保险教育薄弱。对于地方政府,需要普及保险知识,加强其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以更好推动保险工作。对于农民,需要通过保险培训和服务

十、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政策是?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近些年,随着农业保险贴逐年增加,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保障覆盖范围、品种都在快速增长,但是农业保险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措施,其通过增加制度供给、提高农险产品供给质量、提高农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等推动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粮食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农业是弱质性产业,极易遭受各类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弱质农业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的威胁,迫切需要保险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而农业保险作为转移农业风险的重要工具,对于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户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以及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具有重要作用。

近些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2003年,我国农险收入仅为4.66亿元,赔付3.47亿元,2003至2006年增长缓慢。但是2007年以后,我国农险保费收入迅速增加,2017年末已经达到478.90亿元,农险赔付也上升至333.40亿元,分别比2016年增长14.65%和11.42%。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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